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申請資格:
1、授課教師需取得中心所培訓相關課程之證書。
2、尚未完成培訓者可提出培訓構想計畫,且必須於報名截止前完成培訓並取得證書。例如預計參加亮點基地計畫的培訓、地方團辦理的活動師培訓、中心辦理的活動師培訓或奠基進教室共備營培訓或欲召集同年級(中年級或高年級)15人來申請研習活動的培訓,授課老師完成培訓後始可進行入班教學實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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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8-0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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