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公告日期:每年11月30日前網路公告申請及審查日期。
二、申請日期:5月9日前,依遴選辦法提出申請,申請表件及卷宗交給級任導師進行初選,逾期不候。
三、初審日期:5月12日~5月16日由級任老師完成初審,申請表件及卷宗請於初審後5月16日下午16:00以前送交註冊組彙整。
四、複審日期:5月19日~5月22日由教務處召集組成之積分審查小組書面審查,於 5 月 23 日通知申請學生審查結果,審查後需補件者3個工作日內補件完成,該生若對書面審查結果有異議,交由審查委員會討論核定。
五、決選日期:5 月 28 日由審查委員參酌各類別入圍人數及整體表現,進行決選投票,得票數前2名為傑出市長獎得獎學生。
六、公告日期:評比結果做成記錄經呈校長核示後,6月初公告評比結果。
六、相關遴選辦法及報名表如附件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4-28|
{{ $t('FEZ005') }} 393|